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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才能奖学金
- 宗旨:
- 1.1 秉持五育并重之教学目标,重视学生全面性发展。
- 1.2 鼓励小六毕业生持续发展自身专长,在各领域力争上游。
- 1.3 为华社及国家培育人才。
- 奖学金类别:
- 奖学金的适用期限:初中三年。
- 奖学金金额:
奖学金金额为该年减免7期学费。
- 申请资格:
- 4.1 马来西亚公民。
- 4.2 来年入读培风中学之新生
- 4.3 品行良好
- 4.4 才艺与运动方面能为校争光
- 4.5 学术成绩良好
- 申请手续:
- 5.1 申请简章及申请表格可至教务处领取。
- 5.2 申请者须填写及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 5.2.1 培风中学“特殊才能奖学金”申请表
- 5.2.2 原校校长推荐函
- 5.2.3 指导老师或教练推荐函
- 5.2.4 学生大马卡复印本
- 5.2.5 小学五年级和六年级成绩报告表复印本
- 5.2.6 小学五年级和六年级校内外各类比赛奖状等证明文件复印本
- 5.3 凡资料提供不齐全者,一概不受理,且所有申请资料恕不退还。
- 审核单位:
培风中学特殊才能奖学金遴选委员会
- 其他:
- 7.1 审核过程若有需要,将另订日期致函或电联以安排面谈。
- 7.2 遴选委员会拥有最后的遴选权,任何质询恕不受理。
- 7.3 受惠同学须遵循由联课处所安排其参加的学生社团。
- 7.4 受惠同学须每年接受年度审核,并接受相关导师、教练、社团顾问老师等评估,且须于每年年末提呈当年的才能表现,由特殊才能奖学金遴选委员会决定受是否继续享有奖学金。
- 7.5 受惠同学须致力于学业,维持良好成绩,即每学年年末考试总平均达50或以上及学校操行等第须获甲下或以上。
- 7.6 受惠同学在受惠过程若自行决定放弃其奖学金资格,选委会将酌况向该学生追讨回其已受惠金额。
- 7.7 审批程序如下:
- 7.7.1 “达标”者,将继续受惠。
- 7.7.2 “受观察”者,仍于当年持续受惠,唯来年若无表现,则终止受惠资格。
- 7.7.3 以下情况者,将终止受惠资格,且不能再提出申请。
- 7.7.3.1 审批结果“不达标”者。
- 7.7.3.2 被记小过乙次或以上者。
- 7.7.3.3 年末留级者。
- 7.7.3.4 拒绝代表校方参与竞赛或校外活动。
- 本简章若有未尽善处,本校有权随时增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