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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课活动处行政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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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istrator |
| 2010-02-06 0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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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课活动处
(为统一全国独中的称法,自2007年起,本校“课外活动”已改为“联课活动”。本章则中所有“课外活动”字眼均取代以“联课活动”。)
一.组织与行政结构 1. 本处以联课活动主任、一名助理组织之,秉承校长之指示掌理全校联课活动事项。 2. 行政结构 二.联课活动主任的职责与职权 1. 拟订联课活动处年度工作计划及行事历,并领导完成有关工作。 2. 各学会顾问老师及校外指导老师之推荐、安排(提呈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委任或延 聘)。 3. 计划及统理本校学会活动。督导所有学会之活动推展,包括:每年活动计划之拟 订、会员大会及选举、财政预算、财务报告、会议记录、生活营、训练营、研习 营、演出、展览、壁报、比赛、访问、交流等。 4. 策划、举办研习、训练活动,以提升学会顾问老师、学生推展学会活动的能力, 加强活动的品质。 5. 推动及指导校内各学会活动,并协调各学会间的联系。 6. 鼓励或安排学生参加校外比赛、训练、研习、观摩等活动,并委派老师带队。 7. 处理各学会申请旅行、联欢会、集训、假期回校、举办演出、比赛、大型研习活 动等事宜。 8. 巡视、了解学会活动之进行情况,检查使用场所的整洁。 9. 稽查各学会之活动基金。 10.制定联课活动评分标准,作为顾问老师对学生联课活动表现之评估之依据。 11.审查学会之任何出版物及印刷品。 12.处理(批示)入会、转会、退会、参加第二学会之申请。 13.办理其他有关联课活动之事项。
三.联课活动助理职责 1. 参与各项活动(工作)计划之拟订,协助主任处理各项工作,在主任不在时代 行主任职务。 2. 定期检查各学会活动记录、会议记录,遇有问题须随时向主任提出报告。 3. 管理及检查学会活动计划、财政收支、财政报告、全年检讨总结报告、学会执 委名表等资料。 4. 公布校外活动(比赛、演出、研习训练、交流观摩)消息协助鼓励或委派老师 或学生参加有关活动。 5. 负责联课活动处所召开之所有会议记录。
四、顾问老师职责 1. 负责指导学会之一切活动,包括学会之组织、计划及执行。 2. 作为主管单位与学会沟通之桥梁。 3. 列席学会内部之各级会议及活动,并给予督导和协助。 4. 协助学会策划全年活动并拟订“学会全年活动计划表”,呈交联课活动处存档. 5. 每学期初之会员大会,向全体会员宣读: 5.1.联课活动学生须知。 5.2.学生联课活动请假规则。 5.3.联课活动评分标准。 6. 凡有聘请教练或指导老师之团体,须呈报指导老师/教练资料表,并向学生说明 应负担之费用。 7. 会员大会及执委会议之“会议记录”必须在签阅后呈联课活动处存档。 8. 每次学会活动时间至少须一个半小时。 9. 每次活动之前,主席须到联课活动处领取点名册,负责点名,并必须在当天交 给顾问老师审查及签名之后再交回联课活动处。 10.顾问老师必须时常到活动地点监督会员之活动,确保学会之正常运作。 11.顾问老师必须时常关注学员请假及处理学员无故缺席等事宜。若会员无故缺席 超过五次,顾问老师必须呈报联课活动处处理。 12.顾问老师须随时留意学员在活动期间之言行举止,若有不当行为应给予警告或 劝导. 13.顾问老师须督促会员更换学会壁报。 14.顾问老师须督促会员保持活动场地的清洁及维护公物。 15.顾问老师须督促财政每月呈交“学会财务记录”,并依联课活动处之规定时间 交上年度财政报告。 16.学会支出须有单据为凭。若无收据,顾问老师须补填付款凭单。 17.顾问老师须代表学会参加有关活动之会议和带队参加校外比赛等事宜。 18.顾问老师须于校外比赛结束后,把比赛成绩及得奖者名单,清楚填写在《校外 比赛记录表》上,并送交联课活动处。 19.学会购买乐器、道具、器材、用品等,顾问老师须填写“请购单”请购,经联课活动处主任及校长核准后方可采购,在采购后附上收据及所购物品交联课活 动处主任验收。 20.顾问老师欲组团进行户外教学或学术交流,须依“学会申办活动须知”,向联 课活动处申请。 21.批示学会之活动报告及财务报告。 22.于各学期末按照规定,评定各会员之群育成绩。 23.顾问老师可代学会保管现金,惟数额庞大时应存入银行或事务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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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更新于: 2010-06-22 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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