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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训导处行政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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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istrator |
| 2010-02-06 0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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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与行政结构 1. 本处以训导主任、二位副训导主任及一名训育员组织之,秉承校长之指示掌理 全校训导事项。 2. 行政结构:
二、训导主任的职责与职权
三、副训导主任的职责 1. 协助训导主任执行各有关训导处工作。 2. 担任学长团及两会之顾问职。 3. 为各学生顾问团体之当然顾问。 4. 领导各班班长,执行训导处之指示。 5. 处理学生团体借用校舍及设备事宜。 6. 规划学生汽车、摩哆车、脚踏车之停放。 7. 处理学生于升旗日迟到免扣分之申请并批示。 8. 检查班会记录,课外活动出缺席记录与教室日志之填写。 9. 负责学生手册之分发与管理工作。
四、训导处训育员的职责
录,并分发于有关级任。
五、培风中学导师工作实施办法(1996年7月12日) 1. 各班导师为该班之当然辅导及训导老师。 2. 对学生之思想行为、学业及身心,须详为考察,注意其个体发展,辅以 3. 训导,使其养成健全之人格。 4. 各班导师应对学生之品行、学业、思想、志趣、心理状态及社交活动作 5. 深入了解,须经常进行个别辅导谈话,并将谈话内容详细记录。 6. 如发现学生有不良习性或行为及临时发生特殊事故,应立即处理之, 7. 若不能处理或涉及本班以外之学生,应随时通知训导处处理。 8. 出席导师会议及训导会议,报导各班训导实施情形,并研讨改进训导之共同问题。 9. 协助训导处推行有关训育事项。 10. 各班导师经常注意本班之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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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更新于: 2010-06-22 1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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