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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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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行政组织 PDF 打印 E-mail
作者:Administrator   
2010-02-06 04:05
tushuguan1一、组织与行政结构
  1. 本馆由图书馆主任、图书馆助理及图书馆管理员组织之,秉承校长之指示,

协同处理图书馆馆务。

2. 行政结构: 

 

tushuguan123


 

二、图书馆主任的职责与职权

1. 拟定本馆年度工作计划。

2. 会同教务处办理教学参考书之选购与征求收集。

3. 督导图书馆助理、管理员执行任务及图书馆馆务的运作。

4. 召开图书馆会议及出席各相关会议。

5. 图书之采购与分类编目。

6. 向全校师生推介新书。

7. 掌管图书馆内附设的其他设备。

8. 担任图书馆协会顾问,督导该协会的活动进展。

9. 推动图书馆属下读书会的常年活动。

10.协助科任,监督阅读节之进行。

11.时常进修有关知识,以提升个人之图书馆资讯素养。

 

 三、图书馆助理的职责

1. 办理各种期刊、报章、杂志之登录及管理。

2. 办理报章剪报、期刊索引事项。

3. 定期点查与统计图书。

4. 校史文物室之管理。

5. 参考谘询之服务。

6. 协助主任推动图书馆属下读书会的常年活动。

7. 担任图书馆协会顾问,督导该协会的活动进展。

8. 时常进修有关知识,以提升个人之图书馆资讯素养。

9. 其他临时交办的相关事宜。

 

四、图书馆管理员的职责

1. 办理图书登录及管理事项。

2. 负责图书之修补、装订等事项。

3. 办理新书介绍及展览事项。

4. 处理借还书及催还等事宜。

5. 协助影印文件与资料。

6. 图书馆环境之管理,包括秩序、整洁、美化之维持。

7. 督导图书馆服务生每日工作之进行。

8. 担任图书馆协会顾问,督导该协会的活动进展。

9. 时常进修有关知识,以提升个人之图书馆资讯素养。

10.其他临时交办的相关事宜。

 

五、入图书馆须知  (2008年1月修订)

1. 保持肃静。

2. 勿争先恐后。

3. 服装须整齐朴素(以校服为佳),禁止穿拖鞋或赤足。

4. 禁止在馆内喧哗、朗读、追逐、闲聊、下棋、进食、丢垃圾、破坏公物及写

书法。

5. 禁止把椅子搬离原位,离开时应将所坐之椅子推进桌底。

6. 所有书包必须放在书包处,只准带笔记或文具进入本馆。(阅读室除外)

7. 所有废物必须投进纸篓。

8. 图书、杂志及报纸阅毕后须放回原位,不得私自裁剪、撕毁及涂写污损。

9. 不得随意进出馆员工作岗位及办公室。

10. 任何同学如受干扰,可请馆员处理。

11.离开本馆时,请接受检查。

12.任何违反上述规则者,本馆有权禁止其进入本馆;屡劝不听者,将交训导处

处理。

13.本馆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时至下午5时,星期四,上午8时至晚上8时

14.本规则经校长核准后施行,如有未尽善处,本馆可随时修订之。

  

六、借还书规则  (2007年9月修订)

1. 本校学生、教职员皆有借书权利,并有遵守借阅规则之义务。

  1. 向图书馆借还书以学生证为凭,学生证不得转借他人,如查出所持证件非其

本人,则没收该学生证,如所借出图书有所遗失,则持证人与借书人都须负

责赔款。

3. 借书数量及期限:

3.1.教职员:

a. 15本书籍、杂志,期限2个月,可续借1次。

b. 2卷视听资料,期限2个月,不可续借。

3.2.学生:

a. 3本书籍,期限2周,可续借1次。

b. 1本杂志,期限1周,不可续借。

c. 1卷视听资料,期限1周,不可续借。

3.3.图书馆服务生:

a. 4本书籍,期限2周,可续借1次。

b. 1本杂志,期限1周,不可续借。

c. 2卷视听资料,期限1周,不可续借。

4. 欲办理续借手续者,必须在期限届满前携书前来办理,否则依规罚款。

5. 已办过一次续借手续的书籍,如欲再续借,需至第二天才可再借阅。

6. 逾期还书或视听资料者,一天一件罚一角。

逾期过久者,将视情况停止其借书权1~3天。借书逾期未还者不得另借书。

7. 参考书(红点者)、杂志(红点者)、报纸、毕业刊、辞典 类、珍贵书籍及

未编号书籍只准在馆内阅读,其他图书皆可借出。

8. 学生借书时须出示学生证,并填写借书单,将学生证及书籍交给服务同学或

老师,经电脑处理后,方能将图书领走。

9. 领书时,先翻查书中是否有撕损或涂改之页,如有,须即刻通知老师,以便

先盖印做上记号,否则须负责赔偿。

10.书籍借出后,借书者须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遗失,须按照本馆估定之价格

赔偿,不得有异议。(未必依照书籍原价)

11.若遗失图书者于借书期限届满前通知本馆,将可免算逾期罚款。

12.本馆在有需要时,有权于任何时候将借出之本馆物件收回。

13.不可破坏书籍之条码编号,一经发现,将罚款RM2-00。

14.中途退学或高中毕业生的学生证将自动失效,不能再借书。

15.借资料外出影印须向老师办理登记手续,并留下学生证,同时须遵照指定时间

归还。

16.学年结束时,所有借出之书籍须于本馆规定之日期内归还,违反者之成绩册或

证书将被扣留至办清手续为止。(学年末假期借书,另订归还日期)

17.学年末假期借书,旧生须出示新学年注册收据(学费单),方可凭学生证借

18.教职员离职、学生毕业、退学、休学者所借书籍应在离校前悉数归还。

19.本规则经校长核准后施行,如有未尽善处,本馆可随时修订之。

 

 

七、使用阅读室须知

1. 阅读室不得作为补习用途。

2. 未办理借书手续的书籍(图书馆内的书),一律不准携入阅读室。

3. 严禁在室内高声讨论、喧哗或吵闹。

4. 严禁把椅子搬离原位,离开时应将所坐之椅子推进桌底。

5. 凡进入本室者,必须维持本室之整洁,不得乱抛垃圾或把纸屑留在座位上。

6. 冷气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下午2时至5时。

7. 本规则经校长核准后施行,如有未尽善处,本馆可随时修订之。

 

八、各班级使用图书馆规则  (2008年1月修订)

  1. 各班级欲在上课时间利用图书馆自修、教学或集体借书,须提前至少一天

向本馆申请,同时须由任课老师带领进入图书馆。

2. 进出图书馆都须排队。

3. 须遵守图书馆规则。

4. 学生进入图书馆后,未经任课老师许可,不能擅自离馆。

5. 任课老师及班长须负责维持秩序。

6. 学生必须保持安静,严禁讨论及喧哗,违规者将被限制接受申请。

7. 离开前五分钟,带领老师须督促学生将书本、杂志及报纸放回原处,放好椅子,

并督促学生排队,以让馆员检查学生所携带离馆之书本。

8. 本规则经校长核准后施行,如有未尽善处,本馆可随时修订之。

 

 

九、培风中学图书馆对外开放事宜

  1. 宗旨:为加强本校与华社之联系,同时回馈华社,并建立甲州华人书香社会.

2. 会员:会员共分四类:

2.1. 甲类为永久会员

2.2. 乙类为本校毕业不满三年之校友及中小学教师

2.3. 丙类为本校毕业满三年之校友

2.4. 丁类为一般公众人士

3. 收费:

3.1. 甲类于入会时一次缴清RM300-00,即为永久会员,不需抵押金。

3.2. 乙类每人年费为RM30-00,抵押金RM30-00。

3.3. 丙类每人年费为RM50-00,抵押金RM50-00。

3.4. 丁类每人年费为RM60-00,抵押金RM60-00。

3.5. 所有费用在申请为会员时必须缴清,乙、丙及丁类有效期为一年。期满

如欲继续成为会员,必须重新申请并缴交第二年之费用。

3.6. 抵押金於终止会员籍时归还。(须连同原来之收据)

3.7. 会员证工本费RM10-00。

4. 借书数量及期限:

4.1. 3本书籍,期限1个月,可续借一次。

4.2. 2本杂志,期限1个月,不可续借。

4.3. 2卷视听资料,期限1个月,不可续借。

5. 逾期归还之书籍、杂志、录影带及录音带,以每日每本/件缴交1角作为逾期

归还手续费。

6. 贵重书籍(各种年鉴、辞典、百科全书、画册等)、参考书 (红点者)、最

新杂志、毕业刊及未编号书均不外借,只准在馆内阅读。

7. 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9:00 am ~ 5:00 pm

星期四       9:00 am ~ 8:00 pm

8. 入会申请:凡有意成为会员者,请携带本人照片(二寸)一张、身份证影印本

及费用,亲临本校图书馆办理入会手续。

 

2010年修订

马六甲培风中学图书馆

最后更新于: 2010-06-22 15:40
 

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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